2016年12月30日,天欣宣讲团前往许昌市魏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法治讲座。本次宣讲团由周峥主任带队,以李国庆律师为主讲人,针对《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进行解读。李国庆律师分别从立法背景、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
李国庆律师简要的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分析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在讲述行政执法程序中结合实际着重突出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四个环节:包括调查、检查、核查;告知与申辩;执法决定以及执法决定书的送达。明确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核查过程中不能少于两人,且需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告知书要先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同时将行政机关作出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程序详细区分;此外,李国庆律师指出《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决定书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并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送达行政执法决定书提供了详尽的建议。最后,李国庆律师为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做了详细的讲解,为许昌市魏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建议。
天欣宣讲团由中共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起、天欣各合伙人大力支持下组建,集结民事、商事、行政、刑法等方面的专家,竭力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及法律知识,宣扬依法治国的理念,倡导人人懂法、人人用法、人人守法的中国法治精神。天欣宣讲团欢迎各界人士加盟天欣,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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