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在教授的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立案登记改革的背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域外的起诉审查和程序阶段的划分介绍、对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评论。
首先,刘学在教授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的细致解读,分析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我国立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大家介绍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
其后,刘学在教授对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我国主要是宣称实行该制度、规定的应一律接受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对不能当场判定的应该如何处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须提交有关材料、不符合民诉法第119条、124条的情形的则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立案登记的监督等八个方面。那么,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与域外的立案登记制度究竟是否等同呢?刘学在教授将其与域外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域外起诉的审查和程序阶段的划分进行了讲解,对我国立案审查的要素进行了分析。
最后,刘学在教授对我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了评论和展望,指出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实际上仍然是严格的“立案审查制”,与大陆法系相比较还有一定区别,而且通过案例说明实践中的立案情况也不容乐观。同时,提出了我国目前的“二元审查制”向“一元审查制”过渡的构想。并且对“立案预登记”问题、“奇葩”案例应否受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随后,刘学在教授与到场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从实践的角度对立案登记制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通过自身的工作经历讲述了切身感受,就实践中被告明确的程度、立案推诿等现象进行了讨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李世宇博士也针对如何构建具备“实质化”的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改革中的各方面权利如何权衡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河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杨朝永博士随后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的各方权利保障、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观点。
会议最后,张嘉军教授通过其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针对“立案难”的命题真伪、立案登记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我国与西方立案登记制度的差异、目前实践中的立案现状、我国立案制度的未来发展、立案登记制对法院的影响、立案登记制现存问题的原因、法院自身的审案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总结性的点评发言。
此次会议中,刘学在教授旁征博引、融贯中西、深入浅出、幽默风趣,加上之后各位嘉宾、老师们的讨论交流,让在场的听众享受了一场知识盛宴,加深了与会人员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认识,拓展了眼界。本次会议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供稿人:武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