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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建筑房地产疑难问题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5/19 17:43:07

2021年5月16日,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主办,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建筑房地产疑难问题研讨会在郑州市华智酒店举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30余人以及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河南法制报、郑州晚报、郑州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慧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马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范书伟
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办公室朱成安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惠文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颖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教授徐英军
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主任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同柱
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玲玲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余文锐
河南辰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晓明
 
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主任、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主持,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办公室朱成安和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致辞。马斌主任对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的成立背景、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等进行了简单介绍,指出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通过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研究,归纳法院在案件中形成的司法观点与司法处理的原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建筑房地产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在致辞中,朱成安处长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建筑房地产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民法典的颁布给建筑房地产带来了新的疑难问题;张嘉军副院长首先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到来以及长期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接下来对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进行了简单介绍,肯定了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的重要价值,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开幕式后,研讨会上进行了中心研究员聘书的颁发以及领导、专家学者们的合影留念。本次研讨会从民法典实施与建筑房地产纠纷、建筑房地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自由发言三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围绕“民法典实施与建筑房地产纠纷”展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教授徐英军作为本单元的主持人指出,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是沟通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要桥梁,也是融合学术思考与实践实操的重要平台。在发言环节,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玲玲以解读民法典第793条内容为视角,探讨了民法典实施后对建筑房地产案件的影响,从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关于民法典“验收合格”替代2004建工解释“竣工验收合格”的理解等六个角度进行了解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马磊指出,房地产建筑领域的案件较为复杂,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头戏,给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一些疑难问题,特别是在民法典实施后更是增加了新的理念和挑战。此外,马磊法官通过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居住权保障等几个案例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律制度在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裁判规则进行弥补发表了看法。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同柱提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实施为建筑房地产提供了很好的指导,目前建筑房地产存在资质问题、联合体投标问题、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联合体的责任和权利人如何确定等问题。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颖以民法典实施与房地产纠纷处理中的社会责任为主题,指出目前建筑房地产对民法典适用比较少或比较单一,而民法典是市民生活中基本性的指导原则,不应在审判中被忽视,此外,杨颖副教授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格式条款、同案不同判、脱离合同约定随意酌定三个问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维考量。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余文锐谈及了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名义的借贷能否认定为工程款的问题,就预付工程款、委托付款以及为了掩盖责任的借条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论述,并介绍了因裙带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
 
第二单元围绕“建筑房地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展开,该单元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磊主持。在发言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惠文从建筑房地产合同条款效力认定的两个例子出发,就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条款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两个问题展开了论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教授徐英军围绕建筑房地产纠纷审理展开,就被挂靠者和挂靠者对工程价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从对交易关系进行实质性整体性的审查、合同无效不抹杀当事人之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适当加大损害公序公益者的诉讼责任等方面对合同司法裁判配合行政规制进行了分析。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办公室朱成安从行政机关对房地产建设管理的角度出发,指出了目前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顶层设计、小产权房、问题楼盘、价格形成机制、出借资质、物业等疑难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范书伟对加大行政干预、注重公共利益的考量、同案不同判、判决酌定问题、背靠背条款、违约金问题等进行了回应,指出民法典吸收了先前法律的经验,但目前建筑房地产领域尚存在民法典制度的衔接和冲突、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等问题。河南辰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晓明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例具体谈及了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并指出要准确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地位,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的范围,表达了对法院审理实际施工人案件的若干期待。
 
第三单元为自由发言环节,该单元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案例研究分中心主任、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主持。与会专家针对疑、难、热焦点分别发表的自己的观点。
 
在研讨会的闭幕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慧娟作了会议总结。李慧娟副庭长首先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以民法典为指引做出判决,要注重法的适用和法的解释。李慧娟副庭长接下来对出借资质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管理费问题进行了分析,表示建筑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技术性条款,程序上存在严管性,合同具有要式性。此外,李慧娟副庭长提出了合同价款的下浮以及社会保障费的问题,对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也进行了回应。李慧娟副庭长最后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时要特别谨慎,要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当事人要具有法律思维。
 
供稿人/常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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