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马斌主任2014年4月26日参加由河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民事诉讼法青年论坛”学术讨论会。
本次会议由河南大学法学院郑金玉副院长主持,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国祥,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树洁,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学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副教授韩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秀举,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许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许尚豪、彭小龙,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包冰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百晓锋,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家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袁中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留学博士任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熊德中及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路阳,许红霞副、索占超、曹新华参加本次学术讨论会。会议组同时邀请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刘明生参会。
本次会议针对《形成之诉诉讼标的物的考辩-以合同解除权利为例》、《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存在么?-以所有权关系为例》、《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7号指导性案例规范依据和裁判理由评析》、《民事检察权之新型实现方式:民事督促起诉研究》、《执行和解制度修改的几个基本问题》、《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引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的理论之研究-以未来民事诉讼之发展为方向为中心》、《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未来走向》、《论民事判决中的法官说理义务》十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次会议关于大陆民事诉讼法的发展适用等问题专家们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三位德国留学博士和台湾学者也将德国和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情况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结合国内外的法学研究本次会议专家们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共识。会议在齐树洁教授的总结发言后圆满结束。同时齐教授预祝“民事诉讼法青年论坛”学术讨论会顺利招开第四届。(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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